-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5〕27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3
各村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现将《村级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村级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精神,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灾害领导小组
组长: 许柏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蔡永法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 陈雅芳 镇纪委书记
李芳盛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易碧州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黄福龙 镇党委秘书、武装部长
侯文恭 镇党委委员、乐峰派出所所长
刘金虎 副镇长
黄雪娇 副镇长
涂宝财 乐峰司法所所长
赖永镇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清水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刘德斌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建水 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傅金祥 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 吴学毅 厚阳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黄思永 潭边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林扬扬 炉中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颜燕婷 福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魏锦冠 炉山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雷燕铭 湖内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傅佳乐 炉星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陈衍昭 飞云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潘丽成 乐峰林业站站长
陈俊斌 镇综合执法队干部
林锦贤 镇安办干部
陈泰宇 镇水利站干部
各村村委会主任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
三、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措施
(一)信息运行
依据本镇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网络图由领导组长根据上级有关防治抗灾布置要求,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有关精神;由分管副组长依据网络立即通知各片区分管领导和各村负责人(责任人),各村负责人在接到信息后马上通知本村的具体灾害点。
(二)安全转移信号
1.警戒险情:由驻村领导、各驻村工作队和各村负责人灾害点,通知到各家各户,并预先发出危险险情信号。
2.危险险情:除完成上述规定外,采用敲锣、广播等信号发出危险险情警报。
(三)转移路线及注意事项
1.根据各村的不同情况,由各村对灾害点逐个进行预选拟定。其中包括疏散线路、人员安置情况(详见各村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镇、村负责人应深入受灾转移到安全地带的群众中及时处理具体工作,确保安全转移。
3.各村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受灾点安全转移,一是做好安保工作,二是协助抗灾救灾。
(四)注意事项
1.遇有台风暴雨时,各村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逐户转移。
2.一旦发现新的地质灾害点,应做好受灾户群众的安全转移,并及时上报。
3.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时,必须组织群众向灾害点两侧方向转移,严禁顺滑坡方向转移。
4.警报解除后,各村应逐户通知返回,并严密监视灾害点的动态。
5.监测制度:每年1—4月和10—12月为少雨季节,为正常时段,地质灾害监测每月进行一次,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暴雨期间(连续强降雨)每日观测1次,当出现异常情况应每小时观测一次。
四、警报解除
当险情排除后,由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各村负责人通知各家各户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所有群众,并严密监视动态。
附件:1.各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乐峰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3.乐峰镇地质灾害预案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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