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4〕61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0:52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4〕171号)精神,现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

      1.按照《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耕地认定》(南乐政〔2016〕137)精神,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严格对照标准,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予以认定实际耕地面积,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如实报送农户实际耕地面积。

      3.6月25日前,将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①公示不少于7天;②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资金)。

      4.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15号)要求,水稻种植保险农民负担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扣除(其中普通农户负担金额为3元/亩。水稻种植面积超30亩的种粮大户由种粮大户单独投保。

      二、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各村务必认真核对农户种植面积,做好具体种植户信息登记,并及时报送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乐峰支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三、补贴工作全部使用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耕地补贴资金的上报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

      附件: 1.乐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水稻保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乐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水稻保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亩

      村别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5.33元/亩)

      应扣水稻保险(3元/亩)

      实际应

      发金额

      耕地面积

      补贴金额

      早稻面积

      晚稻面积

      合计面积

      应扣保险金额

      厚阳

      1028.35

      87757.82

      600

      631

      1231

      3693

      84064.82

      潭边

      960.6

      81976.14

      587

      603

      1190

      3570

      78406.14

      炉中

      1400

      119473.88

      962

      978

      1940

      5820

      113653.88

      福山

      635

      54189.93

      367

      404

      771

      2313

      51876.93

      炉山

      1124.69

      95979.33

      617

      665

      1282

      3846

      92133.33

      湖内

      670

      57176.78

      351

      373

      724

      2172

      55004.78

      炉星

      540

      46082.78

      305

      332

      637

      1911

      44171.78

      飞云

      1168

      99675.34

      610

      642

      1252

      3756

      95919.34

      合计

      7526.64

      642312

      4399

      4628

      9027

      27081

      615231

      附件2

      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亩)

      奖励金额

      (元)

      水稻面积(亩)

      应扣保险金额(元)

      实际应发金额(元)

      单季稻

      双季稻

      湖内村

      潘土成

      24

      78

      36000

      102

      306

      35694

      飞云村

      潘和尚

      0

      56.29

      22516

      56.29

      168.87

      22347.13

      炉中村

      潘金全

      40

      40

      24000

      80

      240

      23760

      炉山村

      潘沿河

      0

      105

      42000

      105

      315

      41685

      合计

      4户

      64

      279.29

      124516

      343.29

      1029.87

      123486.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