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88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196 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7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秋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7 11:24

    各村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节将至,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秋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2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镇“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期间,群众出行旅游人数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量骤增,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

      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抓实、抓细、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建台账、留痕迹”的工作要求,紧抓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自建房加工场所安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国庆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南乐政〔2020〕195号),节前再部署开展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铁腕措施,常抓不懈。道路交通方面:针对节假日出行人数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镇道安办、乐峰派出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开展货车、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严厉查处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加装太阳伞、不按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采取顶格处理的强力措施。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和无证船舶航行,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消防安全方面,教育、商务、工信、民政、卫健、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局要加强大型群众活动审批管理,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森林防灭火方面,要按照9月18日全国、9月23日全省、泉州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防灾减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切实扛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要压紧压实防火责任,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强化各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广使用防火网微信小程序,加强入山人员的管理和火源管控,对隐患较多的地区高度戒备,严密防范,织牢织密野外火源防控网络,严厉打击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加强森林火点火情动态监测,制作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提升森林火灾科学安全扑救的能力。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科学安全扑救,加强科学指挥,及时转移撤离火场周边群众,确保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建房加工场所安全方面,严格按照《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乐政〔2020〕181号)部署和要求,紧盯重点整治对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治要求,全面完成摸底、告知、演练、录入系统等工作,并持续推进评查、整治工作。旅游安全方面,要全面夯实旅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检,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不允许恢复营业或对外开放。督促饭店、娱乐场所等加强对消防和防恐等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食品安全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景区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森林防灭火等隐患排查治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疏散游客,特殊情况下要关闭景区,最大程度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要加强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加强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制度,确保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建设项目各参建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重点解决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工矿商贸行业方面,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受限空间和工贸行业企业的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生产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规章制度,深入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新旧员工“三级教育”。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的;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等重点违法行为。城镇燃气安全方面,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行为,规范液化气供应站经营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黑气点”;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两节”期间的供给。

      三、严密防范,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按照镇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要求,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相关领导和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和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各村各部门要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报镇安委办,乐峰派出所、镇消防办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将中秋国庆期间全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四项指数报镇安委办。电话:86564101,传真:86564201,邮箱:lefeng198@163.com。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