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61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128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各村委会、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11号)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乐峰镇2020年秋季各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单 位 |
小学招生计划 |
乐峰中心小学 |
225 |
厚阳小学 |
45 |
潭边小学 |
25 |
炉山小学 |
85 |
飞云小学 |
35 |
注: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招生服务区域
(一)乐峰中心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炉中村、福山村、湖内村、炉星村、飞云的笋塔自然村、潭边的徐内自然村。
(二)厚阳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厚阳村。
(三)炉山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炉山村。
(四)潭边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潭边村。
(五)飞云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飞云村。
四、一年级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提供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小学就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乐峰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⑴乐峰镇区学校招收在原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为第二批招生对象。镇直机关单位属乐峰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服务区域。
⑵其他小学招收在原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⑴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2020年4月1日至7月1日户口迁入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为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2)父母或祖父母籍贯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本镇邻近乡镇除外,下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五、招生时间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时间
全镇统一于7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向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本村户籍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家长,并收回《回执单》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7月25-28日。
(三)各小学参照上述招生时间进行,于8月1日前完成登记报名工作。
(四)新生接受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时间
凡报名在乐峰镇各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都需要往乐峰医院参加新生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体检及查验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8月1日起,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具体另文发布)。《体检报告单》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开学后于9月4日前交给班主任。
六、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本镇适龄儿童申请跨服务区域“就近入学”,应于8月1日前到原户籍学校登记报备。各小学招收的新生,报镇招生办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委会要指定专人配合各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并给予审核。同时,各小学要到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督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镇规划站、各银行、保险公司、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各村委会等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抽签)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镇纪委、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抽签),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电脑(抽签)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第一批招生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要保存所有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档案材料,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3.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4.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村、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政府批准。
附件: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2.乐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样式)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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