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60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129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09:40

    各村委会、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 〕12号)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乐峰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峰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志榕

      副组长:潘德志、陈炎坤

      成  员:黄诗强、黄文艺、潘国进、潘双庆、潘铁军、黄杭州、潘佳森、潘添福、潘鹏辉、潘灿阳、黄卿明、潘小萍

      二、招生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面向全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就近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招收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乐峰镇中心幼儿园招收全镇适龄儿童。

      2.各附设幼儿园、幼儿招收原中心校划定的本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3.各民办园就近招收本园临近区域内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1.乐峰中心幼儿园老生报名时间为8月25日--8月26日。根据老生报名人数确定中大班补招人数。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8日--8月29日。

      2.其他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将收费标准报送乐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3.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乐峰中心小学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4.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1.乐峰镇2020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乐峰镇公办性质幼儿园名单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