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提交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安市乐峰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5-86564101

    传真号码:0595-86564201

    电子邮箱:lfzdzb101@126.com

    办公地址: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1号

    邮政编码:362324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申请表》至本机关电子邮箱lfzdzb0101@126.com。《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或向乐峰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 身份类型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办理情况
      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