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安市乐峰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5-86564101
传真号码:0595-86564201
电子邮箱:lfzdzb101@126.com
办公地址: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1号
邮政编码:362324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申请表》至本机关电子邮箱lfzdzb0101@126.com。《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或向乐峰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