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罗政〔2024〕75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罗东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育鹏
副组长:肖连发、李春发
成员:陈少妹、刘水建、黄艳芳、黄金土、黄建宁、
黄益民、黄田金、黄燕玲、黄炳辉、刘小山、
黄田锋、黄千山、李剑来、刘木山、黄小春、
杨永跃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罗东村辖区内居民户及罗东镇市(镇)直机关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附件5 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文件规定)。
2.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罗东镇维新村、银河新城业主(应为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1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市(镇)直机关的适龄儿童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附件5 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文件规定)、源昌公司员工的适龄儿童、2023年规模以上或2023年纳税达100万以上的企业可安排1个名额以及户籍在罗溪村、山坂村的罗东镇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征迁签约户。
3.其他小学(除上述二所小学外)招收由罗东镇人民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及周边外来工随迁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如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进行扩招第二批招生对象。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服务区域内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由学校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
2.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银河新城社区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
四、报名时间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7月2日,第二批招生对象的登记时间为7月10日,其他小学登记报名时间由各小学自行确定。
五、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
(1)招生对象的认定: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2024年6月20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7月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2024年5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市(镇)直机关、港澳台和侨籍的等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按照附件5《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执行,要求在居住地的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就读者,于7月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相关证明、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7月3日-7月9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同日将招收对象名单报送罗东中心小学存查。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7月9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2.昌财实验小学
(1)罗东镇维新村适龄儿童:
①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②7月2日前以村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7月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昌财实验小学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③7月3日-7月9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同日将招收对象名单报送罗东中心小学存查。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7月9日前向学校或罗东中心小学等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2)银河新城业主适龄儿童:家长持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到售楼部登记,由售楼部登记汇总,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2日前送达学校,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3)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按照附件5《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执行,家长持相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昌财实验小学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市(镇)直机关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报名。
(5)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的6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入学”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送罗东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校对汇总后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于7月2日前送达学校。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6)源昌公司员工的适龄儿童:家长到源昌公司登记汇总造册,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2日前送达学校。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7)罗东镇2023年12月前纳入规模以上或2023年纳税达100万以上的企业员工的适龄儿童:应于7月2日前,由家长填写《罗东镇2024年小学生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企业《行政介绍信》、户口簿、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工资卡流水》《工伤保险单》等材料,到罗东(镇政府6楼616室)审核,开具《规模以上证明》;7月2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镇招生办(镇政府6楼617室)申报、审核确认,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昌财实验小学报名。
(8)7月3日-7月9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同日将招收对象名单报送罗东中心小学存查。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7月9日前向学校或罗东中心小学等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3.其他小学
(1)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2)7月2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小学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布学位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公布第二批招生对象学位时间为7月10日,并上报罗东中心小学备案。
2.报名材料
父母一方在罗东村、银河新城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报名审核
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登记,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公示符合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7月12日-7月18日,同日将招收对象名单报送罗东中心小学存查。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罗东中心小学等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5.招生办法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先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如果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罗东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6.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为7月12日,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符合剩余学位条件对象名单,并上报罗东中心小学备案。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村(居)委会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4)。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告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招生方案于7月2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指导各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招生计划,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罗东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全镇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罗东中心小学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违规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镇社会事务办、罗东派出所、罗东国土所、罗东镇市监所等有关部门及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罗东派出所、罗东国土所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罗东派出所、罗东国土所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附件:1.南安市罗东镇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南安市罗东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样式)
3.南安市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新生入学”申请表
4.南安市罗东镇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5.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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