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1-00036
- 备注/文号:罗政〔2021〕106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1
各村(居)委会,各中学、中心小学:
一年来,在罗东镇党委、罗东镇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在第37个教师节期间公布一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个人,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罗东镇各中学、中心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基本条件及要求
推荐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含派入的支教教师)和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条件为:
(一)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好评,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二)学识扎实,坚守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同时,要防止单纯用教学成绩评选优秀教师的倾向。
(三)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积极探索、成绩突出。
(四)近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五)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
(六)各校要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临时聘用教师纳入推荐范围。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附件2《罗东镇2020-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被推荐者近一年来的事迹材料一份(不超过500字)及综治、纪检监察、计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0前报送镇政府。
附件:
1.罗东镇2020-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罗东镇2020-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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