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2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仑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仑苍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nanan.gov.cn。

      2. 在镇政府党务、政务宣传栏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专栏。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镇政府档案室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 镇党政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86189360。

      传真号码:86183703

      电子邮箱:luncang2007@126.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仑苍镇仑苍街298号仑苍镇党政办

      邮政编码:3623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