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40
- 备注/文号:仑政〔2024〕1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开展,完善林长制工作考核机制,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现将《仑苍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仑苍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仑苍镇各村委会
二、组织形式
考核在镇级林长领导下,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每年12月下旬开展考评并提交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20分)
1.林长制工作落实(12分)
(1)建立健全村级林长组织体系,林长、副林长明确且分工合理。体系不完善扣8分,分工不明确扣4分。
(2)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林长公示牌得4分,未设置公示牌扣4分、公示牌信息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扣2分。
2.林长职责履行(8分)
(1)每年召开林长会议不少于2次得4分。
(2)每季度开展林长巡林得4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80分)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8分):
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得2分,防治措施科学有效得2分,疫木处理规范得4分。监测预报失误导致病虫害蔓延扣2分,防治措施不当使危害加重扣2分,疫木处理违规扣3分。
2.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10分)
及时足额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和停伐补助资金,并规范使用管理资金得10分,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按比例扣分。
3.森林防灭火(30分)
(1)落实森林防灭火村主干负责制得5分,未落实扣5分。
(2)加强防火宣传,有宣传标语、宣传活动等得10分,宣传工作不到位扣1 - 10分。
(3)及时发现和处置森林火灾隐患,无森林火灾发生得15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1 - 15分(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及扑火队工资支付情况得分)。
4.国土绿化美化(3分)
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度高得3分,活动组织流于形式扣1-3分。
5.林业综合改革发展(3分)
积极推动林地流转,有新增流转面积得3分,无新增扣3分。
6.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6分)
(1)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无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行为得3分,发现一起扣1 - 2分。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监管,无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得3分,发现一起扣1 - 2分。
7.森林资源监测监管(20分)
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20分;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扣每宗扣10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按要求整改不扣分,未整改每起扣5分。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林长制的;
2.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3.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
4.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林业生物灾害的。
五、考核等次与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 - 89分)、合格(60 - 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由镇级林长或受其委托的镇级副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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