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40
    • 备注/文号:仑政〔2024〕1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仑苍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12-19 11:18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开展,完善林长制工作考核机制,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现将《仑苍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仑苍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仑苍镇各村委会

      二、组织形式

      考核在镇级林长领导下,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每年12月下旬开展考评并提交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20分)

      1.林长制工作落实(12分)

      (1)建立健全村级林长组织体系,林长、副林长明确且分工合理。体系不完善扣8分,分工不明确扣4分。

      (2)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林长公示牌得4分,未设置公示牌扣4分、公示牌信息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扣2分。

      2.林长职责履行(8分)

      (1)每年召开林长会议不少于2次得4分。

      (2)每季度开展林长巡林得4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80分)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8分):

      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得2分,防治措施科学有效得2分,疫木处理规范得4分。监测预报失误导致病虫害蔓延扣2分,防治措施不当使危害加重扣2分,疫木处理违规扣3分。

      2.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10分)

      及时足额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和停伐补助资金,并规范使用管理资金得10分,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按比例扣分。

      3.森林防灭火(30分)

      (1)落实森林防灭火村主干负责制得5分,未落实扣5分。

      (2)加强防火宣传,有宣传标语、宣传活动等得10分,宣传工作不到位扣1 - 10分。

      (3)及时发现和处置森林火灾隐患,无森林火灾发生得15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1 - 15分(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及扑火队工资支付情况得分)。

      4.国土绿化美化(3分)

      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度高得3分,活动组织流于形式扣1-3分。

      5.林业综合改革发展(3分)

      积极推动林地流转,有新增流转面积得3分,无新增扣3分。

      6.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6分)

      (1)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无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行为得3分,发现一起扣1 - 2分。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监管,无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得3分,发现一起扣1 - 2分。

      7.森林资源监测监管(20分)

      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20分;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扣每宗扣10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按要求整改不扣分,未整改每起扣5分。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林长制的;

      2.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3.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

      4.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林业生物灾害的。

      五、考核等次与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 - 89分)、合格(60 - 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由镇级林长或受其委托的镇级副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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