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仑政〔2024〕10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各村(居)委会:
现将《仑苍镇2024年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仑苍镇2024年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我镇奖惩机制,提升我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水平,参照泉州市、南安市建设“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一、考评时间
由镇政府组织现场考评,时间为每月3日-10日,其他为抽查日,每个村(居)督查时间安排30—40分钟,考评组成员由镇整洁办、各村分管、保洁公司负责人随机参加。
二、考评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综合考评”的原则,重点考核各村(居)及街道辖区交通主次干道两侧环卫设施、村容村貌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各村(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按“谁产生、谁处理、谁付费”的原则,各村(居)负责监督、清理。
三、考核运用
(一)评比办法
1.综合计算。泉州分值5分、南安分值3分、镇级2分,根据考评分数百分比乘以分值,并相加为最终排名得分。
2.正向得分。如:当月考评分数,泉州90分、南安89分、镇级86分,最终排名得分为:5*0.9+3*0.89+2*0.86=8.89
3.反向扣分。泉州、南安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直接倒扣5分、3分,镇级分数不倒扣。考评分数在泉州、南安排名倒数10名,每降一个名次倒扣1分,直至该分值倒扣满。如:当月考评分数,泉州排名倒数第6,倒扣5分,南安倒数第7,倒扣3分,镇级得分80分,最终排名得分-5-3+2*0.8=-6.4
(二)奖励措施
1.资金来源:以当月南安市人居办通报的奖金作为当月奖金,每月兑现一次。当月没有奖金,则最终排名没有奖励,但当月分值继续排名通报,并运用于其他考评办法。
2.资金分配:当月上级奖励资金的50%用于村级奖励,10%用于保洁公司奖励,对排名前4名的分别奖励20%、15%、10%、5%。当月考评分数泉州、南安市排名前10名的追加奖励3000元、2000元。
3.奖金使用:村级奖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不用于其他方面。保洁公司奖金用于奖励当月考评所在区域的保洁员和管理员,具体分配由保洁公司决定。
(三)处罚措施
1.在南安市、泉州市组织的环境卫生考评中,出现一次月考评得分排在泉州、南安后十名的村,该季度取消奖励,并将对村书记、驻村工作队长进行约谈;出现第二次的,将在大会上进行通报、由村书记表态发言并取消村一级正副网格长及村(居)当年度评优资格。年终,在镇年度村级绩效考评每一次扣1分。
2.各村(居)网格员是辖属网格内杂物乱堆放、建筑垃圾未清理、家禽未圈养、废弃、长期闲置(“僵尸”车),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巡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这些问题被泉州、南安检查扣分的且排在泉州、南安后十名的村(居),考评函所属网格员被拍到的点将扣处罚金(一点扣100元,封顶500元)。在年度乡镇网格工作考评中扣除绩效补贴。
3.其他考评要求。参照《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试行)》(南政办〔2022〕62号)要求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一年,同时《仑苍镇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停止实施。本办法由镇整洁办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标准职责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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