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19
    • 备注/文号:仑政〔2024〕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0:34

    各村(居)委会、仑苍中学、龙泉中学、仑苍中心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仑苍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居住在我镇且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我镇初中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仑苍镇户籍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 仑苍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即仑苍村、联盟村、蔡西村、大泳村、水暖城社区、园美村、大宇村、丰富村、蕉坑村、黄甲村、辉煌村、后垵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仑苍镇内小学,且父母在仑苍镇属于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仑苍中学、龙泉中学对招生服务区域内仑苍镇户籍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二)第二批招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仑苍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仑苍镇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三)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镇教育办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四、招生时间 

      7月15日前仑苍中学、龙泉中学要完成两个批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7月26日前仑苍中学、龙泉中学同时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提前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而逾期的,属于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者,视为自动放弃到仑苍中学和龙泉中学就读的机会,仑苍中学和龙泉中学均不得再录取。 

      各中学和中心小学要做好小升初入学衔接工作。中心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转交工作,各中学要做好初中招生报名 

      工作,确保今年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五、报名须知 

      各小学要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30日前向仑苍中心小学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属于仑苍镇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二)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其中:提供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的,应还在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的,应附带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或社保劳动保险等)购买证明。 

      (三)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六、招生要求 

      (一)各村、学校、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村、学校、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三)各初中校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五)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中小学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六)各中学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严禁相互推诿和上交矛盾。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今年我镇秋季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 

      (一)本《通知》由镇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 仑苍镇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 

      2. 南安市初中新生“就近入学”申请表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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