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仑政〔2024〕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0:24

    各村(居)委会、仑苍中学、龙泉中学、仑苍中心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仑苍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仑苍村和联盟村,以及滨江首府、德裕首玺楼盘已入户籍的适龄儿童;仑苍中心小学蔡西校区招收蔡西村的适龄儿童;园美小学招收园美村的适龄儿童;大宇小学招收大宇村的适龄儿童;第一小学招收黄甲村、辉煌村和后垵村的适龄儿童;大泳小学招收大泳村的适龄儿童;丰富小学招收丰富村、蕉坑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部分仑苍镇直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含挂靠户)的随迁子女。 

      (2)仑苍第一小学要招收部分大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仑苍中心小学校本部原则上不招收英都镇芸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仑苍镇区域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3)政府、教育局调剂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父母或父母一方2023年8月31日(含)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仑苍第一小学除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外,还要招收下面第(3)中的适龄儿童。 

      (3)在大泳村、联盟村、高新园区、水暖城社区三期(含南联时代广场的住户适龄儿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由仑苍第一小学和大泳小学共同招收。 

      (4)仑苍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仑苍村、水暖城社区一期、二期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不招收在安溪玉田村、墩坂村、英都芸林村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 

      (5)仑苍中心小学蔡西校区、园美小学、大宇小学和丰富小学招收所服务村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6)各小学无法容纳的服务区域内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调剂到附近小学就读。 

      三、报名时间 

      登记报名时间、公布时间: 

      7月5-6日招收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并进行审核确认;7月7日公布已招生名单并上报中心小学,同时公布剩余学位。 

      8月22日上午剩余学位招收对象的登记报名,8月22日下午5点前公布剩余学位招生名单。 

      四、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2)7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并填写,村委会盖章并分发),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按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文件精神执行(含南安市教育局调剂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 报名材料: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2. 报名审核: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7月6日前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划分的区域与第二批招生对象所划分的区域相同)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或开店、办厂、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有办理居住证的)。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且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为准)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公布剩余学位:各校在7月7日公布剩余学位。 

      3.报名材料: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或开店、办厂、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后)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或居住证明。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 

      4.报名审核:符合剩余学位招收条件的对象,在8月22日上午11点前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招收、公示名单:各校在8月22日下午5点前公布剩余学位招生名单,并上报中心小学。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按“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序号顺序进行招收,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一、二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附近公办小学就读;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三、四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30日前向学校或中心小学投诉反映。 

      六、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小学在招生时,若同一批次同一类型的适龄儿童数超过余下学位数时,由中心小学组织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或统筹安排)。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村委会、小学和镇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时,要保证公开、公正、合理。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委会、小学和镇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100%。 

      附件:1.各小学2024年秋招生计划数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4.招生花名册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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