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6-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仑政〔2024〕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4-06-26 10:13

    各村(居)委会、仑苍中学、龙泉中学、仑苍中心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2024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中心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1.6月20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7月20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第一批招生对象:

      1.服务区域招生对象

      (1)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仑苍辖区内幼儿园就读者,到仑苍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仑苍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仑苍辖区内幼儿园就读者,到仑苍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仑苍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仑苍辖区内幼儿园就读者,到仑苍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仑苍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仑苍辖区内幼儿园就读者,到仑苍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仑苍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台胞适龄幼儿。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南安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携带适龄儿童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及家长(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仑苍中心小学审核确认,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近入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⑥港澳侨籍适龄幼儿。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4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对应的市直幼儿园就读的,由家长(监护人) 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 2024 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 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 报仑苍中心小学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学位不足,市区港澳侨籍适龄幼儿由仑苍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3.7月23日前幼儿园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仑苍中心小学。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7月24日前向幼儿园或仑苍中心小学反映。

      4.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采用协调到附近的幼儿园就读。

      第二批招生对象:

      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1)父母或父母一方在2024年5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幼儿《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体检表

      六、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仑苍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七、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格按照南安市教育局下发的同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批复文件设立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4.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仑苍镇2024年秋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2.仑苍镇取得办园许可证及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3.南安市仑苍镇中心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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