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24-00033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24〕1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16:10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群众和村两委对相关政策和手续的认识。根据《南政办规〔2023〕19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立足街道实际,为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宅基地审批相关程序如下:

      第一步:由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并向村民进行相关政策介绍(村民也可以向街道便民服务窗口当面咨询、致电咨询)或村民自行参照南政办规〔2023〕19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第二步:村民委托测绘现场测量,向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村委会通过两委会后进行公示。由村委会一起送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村民自己送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宅基地审批需要相关材料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宅基地审批表上禁止涂改)

      2、建房安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一式五份)

      4、宅基地申请公示(公示15个工作日)

      5、宅基地申请公示结果

      6、申请对象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五份)(含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原件审核后户口本当场退回)、申请对象相关集体组织成员证明材料(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影印件等)

      7、村委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附签到表要盖骑缝章或者直接签在会议记录下方)

      8、一户一宅证明(户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9、勘测定界图和套合地类图

      10、建房申请书(村民签字盖手印)

      11、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绘制的住宅设计图,或者选用住宅标准通用图(设计方案通过城建办审核后再提交过会)

      12、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13、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关系的,应当取得各相邻权利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一式五份)

      14、旧房(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或宅基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15、申请翻建的应提交旧房现状照片(应体现整体及四周环境)

      到窗口进行当场审核,户口造假或者全员超60岁和18岁以下、无设计方案、未套图、驻村未签名等手续不符合的窗口直接退回。

      第三步:每周五办事处三个部门组织对本周宅基地审批材料符合的名单到各村勘地(为加强勘地效率未送材料,或者材料审核未通过不进行勘地),在勘地完成后汇总成表统一上报给分管领导。

      第四步:分管领导第二周组织三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联审后没有通过的名单由窗口退回材料给村干部或村民。

      第五步:联审通过的名单重新汇总成表,由分管领导报党政会研究。

      第六步:报党政会研究通过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村委会或者村民审批已完成,可以准备进行四到场。

      为提高各村(社区)宅基地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今后将加强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南政办规〔2023〕19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明确农业、自然资源、城建三个部门职责如下:

      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共享互通,研究解决农村宅基地有关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城建部门职责: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施工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与培训,组织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农村住宅项目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工作,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有闽南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编制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和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会同市文体旅局负责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审查职责等。

      提醒事项:

      1、各村(社区)不得私自增设审批条件和门槛、增加审批环节,对于村民的宅基地审批要及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材料和及时受理。

      2、严禁各村(社区)以村民的宅基地审批为由进行乱收费。如:卫生费捐款、建筑垃圾清运费等。

      3、四到场滴水面积包含在审批面积以内,房屋建设包含滴水不允许超出审批面积范围(也就是房子的投影面积不能超出审批面积范围)。

      4、严禁借用其他人户口进行超面积审批,多户合建需附上几户户口对于房子的分配方案和签订相关协议,村级也要存档避免日后纠纷。

      5、以上相关程序是为方便村民进行宅基地申请,相关审批条件参照南政办规〔2023〕19号文件执行。若以上程序与南政办规〔2023〕19号文件精神冲突,以南政办规〔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准执行。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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