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24〕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7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柳城街道“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1:21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直属单位:

      现将《柳城街道“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7日      

      

    柳城街道“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资源规划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闽环保队〔2024〕7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南安市工作方案及我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我街道按照职责分工,执法中队、环保站、自然资源所、市监所协同,聚焦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属地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源头化解。执法中队、环保站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自然资源所会同城建办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居的等要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按照南安市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监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二)提升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村居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重点问题由街道配合南安市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联合会商处置,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22日前)。工作动员部署,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街道、各村居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23日-9月30日)。根据市、街道相关部署,组织执法中队、环保站、自然资源所、市监所等部门,不定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通知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在后续检查中进行及时回头看。对12345平台投诉的信访件,及时督促相关属地村居进行现场勘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反映人。街道执法中队、环保站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不满意件及时督促,确保办结销号。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街道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整治工作,成立柳城街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工作小组,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伟强为组长,综合执法队队长李毅为副组长,组员由执法中队、环保站、自然资源所、市监所人员组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由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进行检查,充分运用“随手拍” 等方式,加强一线日常监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12345相关餐饮油烟的投诉件,联合环保站等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进行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力量、志愿者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柳城街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工作小组

      2.南安市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附件1

    柳城街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 丁锦祥  柳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黄银海  柳城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

      吴江淮  柳城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  员: 黄春晓  柳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杨宏毅  柳城市监所所长

      李志龙  柳城自然资源所所长

      洪振兴  柳城街道环保站站长

      刘友寿  柳城街道综合执法队

      陈锦聪  柳城街道综合安办

      苏上锦  柳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

      黄志发  柳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

      王振山  柳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

      叶志超  柳城街道行政执法中队

      陈怀阳  柳城自然资源所

      王丽君  柳城街道信访办12345

      黄炜宗  柳城街道宣传办

      

    附件2

    南安市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业主们: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告知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选址。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实施油烟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作业时正常运行。禁止将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油烟烟道的排放口高度、位置及标准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规定,严禁接入下水管道,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定期清洗维护。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经营使用情况,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非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清洗记录档案,保留台账备查。

      四、规范处置油水。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用油水分离器或设置专用隔油设施,确保餐饮污水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随意将废气油脂排入下水管道。

      五、安全使用燃气。餐饮服务单位应使用质量合格有3C认证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确保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燃气灶使用年限为8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金属波纹软管等专用燃具软管连接燃气灶,软管不能超过2米且不得使用三通接口,不能穿越墙体;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使用瓶装液化气时应向有瓶装液化气供应许可的站点购买,远离非法“黑气”点。

      六、承担法律责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关系民生,治污刻不容缓,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互相监督,掀起“全民行动、全民参与、共同治污”的热潮,打赢这场治污攻坚战,为建设“蓝色南安”而努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