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20-00074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20〕141号
    • 发布机构: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3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11:48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0〕46号),现就做好我街道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南安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

      (二)驻本市武警大队、中队官兵;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四)在南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六)已在南安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其中: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290元/人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时间要求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四、保障期限及服务要求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结算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含)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先办理公安户籍登记),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对象在结算年度中因出国定居、服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籍迁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当年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四)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不给予退还;如再退出职工基本医保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一)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申请续保登记),参保居民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给予报销。

      六、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一)市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管理认定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市卫健局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限该夫妻和未婚女儿)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家庭(限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补助;

      符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9〕191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资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标准发放补助。

      (四)市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其他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措施的对象,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版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广泛发动,确保全民参保

      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减免补助等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应保尽保。

      (三)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为保证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顺利实施,方便我街道参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支付。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统一思想,密切协作,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群众医保服务不受影响。

      附件:1.柳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柳城街道2021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柳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柳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春英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黄润泽 官桥税务分局局长

              苏敏玉 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彬彬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吴雅珊 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苏建强 街道卫计办主任

             苏顺英 街道劳保所负责人

             黄勐军 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灿辉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石培林 街道民政办主任

             戴建明 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

             洪文钊 官桥税务分局干部

             陈金旭 霞东村委会主任

             黄振兴 上都村委会主任

             吴家星 露江村委会主任

             黄东星 象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宽宇 帽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清辉 金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柯振良 施坪村委会主任

             李瑞志 祥堂村委会主任

             汪世奔 柳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庚英 霞西村委会主任

             黄青海 下都社区居委会主任

             许继思 桑林村委会主任

             吴其忠 杏莲村委会主任

             郑水俊 三堡村委会主任

             庄建清 新华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劳保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苏顺英同志担兼任,成员:洪云哲、伍群超。

      

    附件2

    柳城街道2021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医保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序号

    村别

    2020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人)

    2021年度任务数(人)

    1

    金街

    9684

    9684

    2

    新华

    4018

    4018

    3

    柳东

    4385

    4385

    4

    帽山

    4602

    4602

    5

    象山

    6587

    6587

    6

    露江

    5686

    5686

    7

    霞东

    2102

    2102

    8

    霞西

    2256

    2256

    9

    桑林

    3777

    3777

    10

    杏莲

    5656

    5656

    11

    三堡

    3413

    3413

    12

    下都

    6480

    6480

    13

    祥堂

    2814

    2814

    14

    上都

    4046

    4046

    15

    施坪

    3722

    3722

    合计

    69228

    69228

      注:以上人数不含由政府全额补助的个人缴费减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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