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康美镇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1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康美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康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 

    规范性文件 

    年度工作目标 

    应急管理 

    人事信息 

    三农信息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财政资金专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民办实事 

    落实与反馈 

    依法行政 

    民政工作 

    监督检查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镇政府办公室编制的《康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在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69.html

    2.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公示栏张贴公开形式,此外,还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镇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86653201

    传真号码:86651405

    电子邮箱:kmdzb2016@163.com

    通信地址:康美镇康元路168号镇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栏目里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