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南康委〔2024〕73号
- 发布机构: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各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及《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采血时间:11月19日(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采血地点:闽南科技学院图书馆
三、献血对象:18-55周岁健康公民,符合健康体检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参加无偿献血者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
四、工作任务:2024年度我镇需完成公民无偿献血合计488人次(具体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确保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镇党委、政府将把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每超额完成一例奖励500元,未完成任务数的每例扣500元。对镇直各单位未完成献血任务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共青团应继续踊跃带头参加献血;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为精神文明作表率。城镇居民、乡村农民以及企业的本地或外来职工都有履行献血的义务,应鼓励动员他们参加无偿献血。康美中学、玲苏中学、福玲中学、康美中心小学等学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3、各单位要鼓励献血者每次献血400毫升,要建立献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机制。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按照往年的规定执行。
4、各单位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献血人员按时到采血点献血。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对献血者可给予适当补贴。
5、近一周内有感冒、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以及现场测量体温超出正常范围者(大于37.2摄氏度)不得进入采血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就医;近半年内参加过献血的人员不宜再参加本次献血。参加无偿献血者需饱腹、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
6、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对献血者可适当给予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
附件:1.康美镇2024年度无偿献血时间任务安排表
2.康美镇无偿献血宣传标语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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