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2-00031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2〕123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8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每月农事用火拟审批时间的通知
    时间:2022-12-02 08:59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田间农事用火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田间农业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因烧杂跑火引发火灾。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请各村认真填写《南安市农事用火月审批计划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在每月28日前报送下一个月计划审批辖区内集中组织实施农事用火行为日期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明计,联系电话:13505069619,邮箱:49518766@qq.com。

      附件:康美镇农事用火月审批计划表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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