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1-00005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1〕11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2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4 09:13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加强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预防村民矛盾纠纷,杜绝“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82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南资源〔2020〕4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四到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和要求

      我镇范围内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统规自建住宅的活动,重点对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风貌等审批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实行阶段检查验收“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阶段检查验收须填写《“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作为继续施工、验收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二、监管流程

      (一)告知监管事项

      各村要有专人负责受理农村建房申请、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告知批后监管事项、发放《康美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白卡》,要求建房农户悬挂至明显位置。然后将相关建房信息报各村二级网格长(包片村干部或聘用的网格干部,下同),二级网格员(村“两委”成员或村聘用干部,下同)通过“网格APP”将审批信息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执法中队负责人、所属村第一网格长(驻村领导,下同)、一级网格长(村书记,下同)。

      (二)建筑放样到场

      建房农户开工前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建筑放样(翻建需将旧宅拆除完毕),二级网格长上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通知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驻村工作队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时间,共同到场负责做好实地丈量放样(应将二层以上建筑挑出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在批准的占地面积之内),确定四界。在放样时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符合批准用地范围的,参与放样人员和建房农户共同在《“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基槽验线到场

      建房农户基槽完工后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基槽验线,二级网格长和建房农户当天到场验线,监督建房农户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应将二层以上建筑挑出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在批准的占地面积之内),确定四界。在放样时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验收合格的,共同在《“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不合格的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通过“网格APP”上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第一网格长、一级网格长,并督促整改到位后再批准继续施工,强行违法施工的由第一网格长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整改。

      (四)施工节点到场

      建房农户在二层以上每层楼面浇筑钉好建筑支模后,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节点验收,二级网格长和建房农户当天到场验收,分别对地上建筑物挑阳台等投影面积和建筑檐口高度进行校验,验收合格的,共同在《“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不合格的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存在问题通过“网格APP”选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执法中队负责人、第一网格长、一级网格长,并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后再批准继续施工,强行违法施工的由第一网格长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整改。

      (五)竣工验收到场

      建房农户房屋建成后,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竣工验收,二级网格长上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通知自然资源所等相关负责人和建房农户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共同到场做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共同在《“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不合格的,二级网格长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后再予以验收。

      (六)存档

      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全过程实行“一户一档”制度。批后监管全过程须填写《“四到场”情况记录表》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和建房农户分别保存,二级网格长对“四到场”情况拍照并留存图片资料,详实登记四到场情况。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四到场”情况记录表》将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重要依据,由二级网格长将“一户一档”相关资料移交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存档。

      三、其它事项

      (一)明确责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各村委会干部业务培训。

      各村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一户一档”机制,完善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现场勘查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镇涉及批后监管的各相关单位有关于名称和职能调整的应及时相应调整,确保批后监管工作不断档。

      对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将按《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82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两违”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0〕7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两违”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0〕70号)文件规定,二级网格是巡查、上报“两违”的责任主体;第一网格长组织的驻村工作队、执法中队、资源所、林业站、综合执法、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作为制止、处置“两违”的责任主体。同时,村镇站、驻村工作需落实房屋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镇各相关单位及各村委会应落实网格责任制,每周开展两次以上巡查,对农村建房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反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劝阻),按程序上报并在农户悬挂的《康美镇建房审批公示牌》巡查记录栏填写相关情况。

      附件:1.“四到场”情况记录表

      2.农村村民建房阶段检查验收流程图

      3.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事项告知书

      4.康美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白卡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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