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0-00026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0〕85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关于印发《康美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17:2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康美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美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省道安办〔2020〕7号)、《福建省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省道安办〔2020〕24号)、《泉州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泉道安办〔2020〕35号)、《南安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南道安办〔2020〕47号)有关部署,决定在全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酒醉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营造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各村各部门广泛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根据示范标准(见附件1),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分别推出两批次“零酒驾”示范单位、行政村,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不足,提升示范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固化示范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公示,并为示范单位、行政村颁发牌匾,指导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置宣传橱窗展板、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以及新媒体话题互动、微课堂推送等方式,大力营造示范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依托“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农村交安APP、村级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工作动态,曝光涉酒典型违法、事故案例,提升安全意识。

      (二)示范带动严管。结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落实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分析研判酒醉驾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模式,将管理触角向警力薄弱、酒驾多发时段、路段延伸,提升勤务效能。

      (三)深化综合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充分发动餐饮娱乐企业管理人、服务员、保安等,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和劝导。

      四、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对预防遏制酒醉驾交通违法的重要意义,纳入道安年内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充分发挥道安指导督促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附件:“零酒驾”示范单位、行政村标准

      

    附件:

    “零酒驾”示范单位、行政村标准

      一、制定“零酒驾”示范工作计划,成立领导机构。

      二、组织驾驶人签署《“零酒驾”承诺书》,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管理台账,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三、“零酒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健全,设立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展板,张贴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等,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氛围浓厚,驾驶人对示范工作知晓率较高。

      四、定期深入KTV、饭店、酒吧等酒醉驾高发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动员企业负责人、服务员等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提示,提醒使用代驾服务。

      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酒醉驾查处、宣传教育活动等,及时反馈、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六、在参评时段内,驾驶人未发生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乡镇、行政村辖区未发生因酒醉驾导致的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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