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4〕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各小学、村委会、镇直(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镇区片小学招生(金淘村、南丰村、中心村、盖溪村、文山村、朵桥村、时潮村等7个村)
(一)中心小学
1.第一批次招生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具有金淘村、中心村、文山村、盖溪村户籍,符合招生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户口为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不包括3月1日)。
(2)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镇直(市属)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及教师直系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镇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镇区片区内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
第二批次招生对象若学位不够,可以调剂到斗南小学就读。
(二)斗南小学
1.第一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南丰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户口为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不包括3月1日)。
(2)第2类招生对象:部分镇直(含市属)干部职工直系子女及教师直系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原淘星小学(撤并前)招生服务区内金淘村户口(含金淘村1组)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中心小学学位不足调剂对象。
(三)筑岩小学、时潮小学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朵桥村或者时潮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朵桥村或者时潮村但实际居住在朵桥村或者时潮村,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镇区片内经商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4.第4类招生对象:招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学校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上都片区小学招生(占石村、深垵村、深辉村、水阁村、石林村、莲坑村、杏山村、东溪村、东门村等9个村)
(一)近思小学、东溪小学、深辉小学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东门村、东溪村、深辉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上都片区但实际居住在上都片区,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金淘镇上都片区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4.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金淘镇上都片区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5.第5类招生对象:招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学校周边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启亨小学、甄陶小学、会心小学、新兴小学、杏山小学、道南小学
具有学校所在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六、下都片区小学招生(玉园村、毓南村、亭川村、晨光村、钱山村、艺林村等6个村)
(一)毓南小学、国专四校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毓南村、亭川村、玉园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下都片区但实际居住在下都片区,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金淘第一幼儿园就读,有学籍卡的适龄儿童。
4、第4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金淘镇下都片区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5.第5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金淘镇下都片区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6.第6类招生对象:招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学校周边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晨光小学、艺林小学、钱山小学
具有学校所在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七、招生办法
(一)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幼儿园学籍卡等证件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册时家长或监护人应携带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幼儿园学籍卡等佐证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本镇就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收服务区外居住在镇区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确实在镇区(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要提供实际住所房产证明、街道门牌号、小区名称楼幢号等)。
(五)中心小学、斗南小学招收服务区域外适龄儿童,需填写《南安市中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报送镇教育办。
八、招生时间
(一)第一批次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27日
(二)第二批次报名时间:7月28日-7月30日
九、其他
(一)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特别要做好学生寄膳、寄宿等服务工作,为边远地区的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提供保障。
(二)做实做细招生工作,确保全镇小学新生入学率达100%。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小学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的招生计划。乡镇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乡镇、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村、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与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附件:1.金淘镇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南安市2024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南安市中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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