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0-00040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0〕2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9-22 08:25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南林〔2020〕89号)及《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林〔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1.9117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0.8577万元,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0540万元)以及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清算资金3.4196万元,以上共计85.3313万元下达给你们。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福建省林业局核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及经泉州市确认的县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管护补助支出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及村集体监管费。本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采用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及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数据成果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进行核算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助政策,一类是乔木林和其他林,另一类是经济林和竹林,本次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23.75元/亩,经济林和竹林补助22.75元/亩,全市统筹2元/亩用于森林综合保险和直接管护费(护林员工资)。

      三、本年度县级生态公益林(经泉州市确认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用于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

      四、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清算资金的补助面积是根据2018年下发的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核算,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助政策,一类是乔木和其他林,补助标准提高1元(即23.75元/亩);另一类是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不变。

      五、资金便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

      五、镇林业站须会同镇财政所对补偿资金支出、使用加强监管,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金淘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2、2019年金淘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清算表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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