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19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编制《洪梅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洪梅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镇政府内)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线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乡镇街道文件”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洪梅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5-86611201

      电子邮箱:hm86611201@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1号洪梅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233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洪梅镇党政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