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6-0001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52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的通知
    时间:2026-09-07 10:25

    各村(居)委会、洪梅中心小学、洪梅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学前教育布局,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南政〔2011〕19号)精神,对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

      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规范保教行为,全面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动我镇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