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6-0001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52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各村(居)委会、洪梅中心小学、洪梅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学前教育布局,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与服务水平,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南政〔2011〕19号)精神,对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
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瑞峰园区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规范保教行为,全面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动我镇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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