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27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438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8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08:39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镇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工作机制,请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抓紧部署落实,及时滚动摸排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基础台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标准

      按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的通知》(闽预防办〔2012〕26号)和《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与督办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预防办〔2012〕27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交办公路[2015]26号),对所辖道路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工作机制。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排查各村(社区)街道中心隔离栏开口设置过多(主要是国、省、县道沿线)隐患,对私自增设开口或设置不合理的,该封闭的一律坚决封闭。要集中重点检查道路标志标线是否清晰齐全,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农村道路是否增设警示提示标志,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隧道路段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增设临时警示标志,校园周边标志标线、安全设施是否缺失,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是否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标志牌。

      (二)清理整治沿线开口及农村“马路市场”等突出隐患。

      (三)近3年来发生过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或两起以上成因相同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交通安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需要改进。

      (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道路安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农村道路。

      三、排查上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要求对所辖道路进行滚动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初步的整治意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进认真梳理。拟列入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安保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项目、各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详细填写《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情况表》及时上报镇道安办,按照“一处一档”建立隐患基础台账。

      四、治理监督

      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分析判断,逐一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初步治理方案并提交镇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的治理方案,镇道安办将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实用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计划。相关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计划进行。

      镇道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排查和治理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情况表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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