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188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7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积极依托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和道安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领域“人、车、路、企业”四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长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进一步追根溯源,攻坚克难,力求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标本兼治的良好成效。
三、重点安全隐患
(一)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问题
(二)渣土车源头管控措施弱化问题
(三)超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四)电动车、机动车非法改装问题
(五)道路沿线“马路市场”问题
(六)普通公路长下坡安全隐患问题
(七)涉校涉生交通安全问题
(八)医院、车站、大型商超等重点场所周边交通乱象问题
四、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针对上述重点安全隐患,道安办分别提出了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详见附件:《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部署推进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牢守安全生产底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清醒意识到我镇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决心勇气,全力推进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尤其是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针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八个重点安全隐患,追溯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标本兼治的整治措施,从机制上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道安办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对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挂牌督办,延长整治时间;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整治模式,为今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2.长大下坡危险路段排查标准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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