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7月02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根据实际,编制《洪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anan.gov.cn)、洪濑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镇政府内)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洪濑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6682101

      邮政编码:36233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洪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