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南洪招委〔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各村(社区)、市(镇)直各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洪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7月15日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张贴至本校服务区内的各村(社区)的显要位置,向辖区家长告知新学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7月20日到各片区学校领取《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1)。
二、招生对象
洪濑镇户籍或居住在洪濑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招生顺序:先招收第一批次,再招收第二批第一类。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如果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第二类、第三类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按照批次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洪濑中心小学校本部、洪濑第二小学、洪濑第三小学招收的,由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到东校区及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报名就读。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洪濑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A.洪濑镇区学校招收在洪濑镇政府原划定的服务区域,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即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内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B.其他小学招收在洪濑镇政府原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A.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B.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1日至2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洪濑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各招生学校与派出所户籍资料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市(镇)直单位干部职工(在编)的随迁适龄儿童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
A.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15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B.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7月15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C.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5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D.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15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E.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一)台胞适龄儿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南安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南安生活而要求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15日前携带适龄儿童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及家长(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二)港澳侨籍适龄儿童。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15日至16日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学位不足,市区港澳侨籍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4.材料报送时间:7月24日至7月26日,地点:镇教育办(江滨东路192号镇政府2号楼4楼)。
(二)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第1类招生对象:8月8日上午。
第2、3类招生对象:8月8日下午(镇区学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时,招生人数达到计划数后,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三)第三批次招生
东校区及有剩余学位学校招生
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东校区(可接收第二批次的招收对象)及在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任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第4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地点
8月13日到溪霞小学向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签订承诺书,进行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④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四、招生要求
1.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小学应于7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社区)委会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全镇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派出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镇区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镇区小学要统一组织到派出所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家长应将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放在透明的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右上角贴上标签,注明孩子姓名、性别、家长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审核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4.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确保材料真实可靠。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6.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7.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后执行。
附件:1.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2.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3.南安市洪濑镇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报名时间表
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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