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3〕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4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6:15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及《“健康泉州2030”行动规划》等要求,确保临床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献血对象

      健康适龄的公民,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二、献血地点、时间和任务安排

      1.献血地点:镇政府文体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2.献血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各单位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系根据上级安排给我镇献血指标进行分解,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南委办发明电〔2023〕2号)文件的要求:除电力、市监系统外,各垂直系统驻乡镇基层所站(公安、交通、银行、税务、邮政、电信等)和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的无偿献血任务由所在乡镇辖区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2.血液工作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效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城镇居民、乡村农民以及乡镇企业、三资、民营企业的本地和外来职工都有履行献血义务,应鼓励动员他们自愿参加无偿献血。驻地部队的献血工作按部队统一规定由镇武装部负责联系,广泛动员现役军人参加地方献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确保无偿献血工作任务的完成。

      3.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企业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并督促企业组织落实到位,企业献血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村级绩效考核。

      4.洪濑中心卫生院在无偿献血期间要安排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5—8人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和做好体检工作。

      5.派出所要维护无偿献血现场秩序,确保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6.近一周内有感冒、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以及现场测量体温超出正常范围者(大于37.2摄氏度)不得进入采血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就医; 参加无偿献血者需饱腹、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1. 洪濑镇2023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指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时间安排

      2. 洪濑镇2023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指标(市(镇)直单位)及时间安排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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