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3-00007
    • 备注/文号:南洪招委〔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11:57

    各村(社区)、市(镇)直各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洪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7月15日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小学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张贴至本校服务区内的各村(社区)的显要位置,向辖区家长告知新学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7月20日到各片区学校领取《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1)。

      二、招生对象

      洪濑镇户籍或居住在洪濑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洪濑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A.洪濑镇区学校招收在原洪濑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即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内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B.其他小学招收在原洪濑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A.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B.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1日至2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洪濑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各招生学校与派出所户籍资料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市(镇)直单位干部职工(在编)的随迁适龄儿童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

      A.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洪濑区域内小学就读者,应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优先安排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B.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洪濑区域内小学就读者,应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优先安排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C.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洪濑区域内小学就读者,应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安排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D.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申请人应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安排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E.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2023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安排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材料报送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地点:镇教育办。

      5.公示时间:8月3日至8月7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15日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8月8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15日登记户籍,住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经各招生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为减轻务工人员负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由相关企业一次性提供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由企业负责人统一报送经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属实盖章后,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材料报送时间:8月1日至3日,地点:镇教育办。

      4.招生顺序

      先招收第二批第一类。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如果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洪濑中心小学校本部、洪濑第二小学、洪濑第三小学招收的,由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5.公示时间:公示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9日至13日。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三)第三批次招生

      东校区及有剩余学位学校招生

      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东校区及在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任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第4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地点

      8月13日到溪霞小学向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签订承诺书,进行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或务工银行工资卡[为减轻务工人员负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由相关企业一次性提供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由企业负责人到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②第2类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到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③第3类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由学生家长到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④第4类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或务工银行工资卡等证件[为减轻务工人员负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由相关企业一次性提供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居住证明材料(实际居住需是2022年9月1日以前),到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报名处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4.资格确认: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及东校区招生学位数,8月14日上午9时(迟到或缺席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确认)在溪霞小学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学校。未被招收的由洪濑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抽签”过程由镇纪委监察组、司法所全程监督。

      5.公示时间:公示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14日至18日。家长如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三、招生要求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2023年秋季我镇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4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收的新生,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派出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镇区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镇区小学要统一组织到派出所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报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家长应将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放在透明的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右上角贴上标签,注明孩子姓名、性别、家长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审核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4.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确保材料真实可靠。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每生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补招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一个不少”。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

      7.未尽事宜按照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2.南安市洪濑镇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报名时间表

     

     

     南安市洪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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