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0-0004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1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4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11:10

    各村(社区),市(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将《洪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和《南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集中综合整治行动,对全镇高层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全面发动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到2021年底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到2022年底前,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显著优化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制度方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还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可由物业工作人员、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或基层网格员担任),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多产权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管理。是否建立高层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落实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瘫痪,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是否按标准逐一画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障碍物或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是否存在被堵塞、占用的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是否按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是否采用管道供气。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三)落实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建筑防火封堵等方面。建筑外墙是否使用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被擅自拆除、占用、改动等情况。电缆井、管道井在楼板处,与房间、走道的等连通的空隙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完全封堵,井内的电缆线槽内部是否在贯穿孔口处采取封堵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建设方面。是否依托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高层住宅建筑每年是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档”的要求发放自查表(见附件1),全面自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推动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发放、签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张贴《XX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2)等方式,推动、倒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

      (二)部门抽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收集汇总所属行业领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表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附件3),对本行业领域5%的高层建筑开展抽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销号。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根据整治责任分工,督促高层建筑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个建筑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逐个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要按照“谁排查谁督改”的原则,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依法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2021年6月底前镇政府将适时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至少确定1家隐患突出的高层建筑消防突出问题(附件4)报南安市专项办统一提请集中挂牌督办,未报送的应作出说明。到2021年底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优化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前)。治理工作结束后,将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检查验收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三年行动总体考评内容。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措施进一步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四、任务分工

      村镇站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指导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改造,提升小区本质安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洪濑中队按照职责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等设施和其他装饰装修设施的管理;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高层建筑生产流通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落实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安监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住宅、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监管范畴;制订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派出所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教育、文体站、旅游、卫计办、民政办、企业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负责本行业系统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村(社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村(居)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内容,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杂物,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村(社区)要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班,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督导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推动全市高层建筑抵御火灾风险能力的提升。

      (二)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工作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合理布局规划高层建筑,统筹考虑建筑安全要求。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跟踪问效,强化落实。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1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小结。2021年6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收集报送隐患突出的高层建筑消防突出问题(附件4)进行集中挂牌督办。(联系人:王夏清,联系电话:86679167,邮箱:honglaixiaofang@163.com)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XX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示牌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4.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汇总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