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4〕120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安市内厝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0:29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单位、南安市内厝实验学校: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我校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计划:100名。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服务区域

      内厝社区及服务区域周边的明发国际城、泉南国际新城、中国粮食城、世茂爱乐等。

      五、招生办法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时间

      根据安排,7月15日前以居委会为单位向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学校提供,居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本社区户籍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家长,并收回《回执单》及相关信息。

      (二)招生批次安排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户籍在内厝社区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父母或祖父母籍贯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③官桥镇各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明发国际城等正规的房地产项目,购房住户的适龄子女。

      ⑤官桥镇2023年规模以上或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本镇邻近乡镇除外,下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2)报名时间

      8月15日上午8∶30—11∶30

      (3)报名要求

      ①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等对象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由家长(监护人)于6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为准〕子女等对象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家长相应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等材料于8月1日上午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招生办安排就读。

      ③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居住证、出生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④机关单位正式人员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个人工作证、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卡流水等证明材料于8月1日上午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招生办安排就读。

      ⑤父母购房(含政府安置房)的适龄子女。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或《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安置房不需)或购房发票等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房产证登记在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需与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⑥镇规模以上或纳税达200万元以上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官桥镇2023年12月前纳统的规模以上或2023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聘请的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由相关企业人事部门于7月31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行政介绍信》、户口簿、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4年7月31日前连续缴交满一年及以上)、《银行工资卡流水》或《工伤保险单》等材料,到官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政府6楼)审核,开具《规模以上企业证明》,于8月1日上午连同《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居住证(南安市外户籍)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

      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办厂、开店的非南安市户籍(邻近乡镇除外,下同)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4年7月31日前连续缴交满一年及以上)。

      (4)公示时间

      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公示时间:8月16日—22日。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反映。

      备注:第一批招生按照①服务区域户籍→②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③港澳台侨籍→④机关单位正式人员→⑤购房住户→⑥企业高管人才→⑦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招收,如果超出招生计划数,在逐类招收原则下,同类别招生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父母一方(南安市户籍及邻近乡镇户籍)2023年7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务工、办厂、开店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25日上午8∶30—11∶30

      (3)报名要求

      报名时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并分别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务工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作情境近照、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由务工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4年7月31日前连续缴交满一年以上),《银行工资卡流水》或《工伤保险单》。(此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②经商(开店或办厂)的应同时提供以下的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2023年7月31日以来满一年)、店面(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7月31日以来满一年)、税务登记证、店面租金(需提供银行或微信支付凭证)、2024年1月1日以来经营性收入、支出银行凭证、经营场所门面近照、属地居委会证明、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等材料。

      (4)审核公示

      8月23、24日组织资格审查组入户调查,对预报名登记的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

      8月25日,根据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公布剩余学位。

      (5)分类招生

      剩余学位按照①务工人员→②经商(办厂或开店)子女的顺序招生。

      (6)电脑派位(抽签)

      申请第二批的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由学校全部录取;若申请的学生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招生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学校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一并录取到学校。

      经电脑派位(抽签)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如其他小学还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二次申请(同意调剂的优先录取),由镇招生办公室按上面办法招生。仍未被录取的申请剩余学位对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在周边公办小学,其他的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三)新生接受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时间

      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都需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入学体检时间根据官桥医院统一安排【以村(居)为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以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不需要到官桥医院防疫科打印。《体检报告单》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开学后于9月6日前交给班主任。

      六、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本镇适龄儿童申请跨服务区域“就近入学”,应于8月1日前到原户籍学校登记报备。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组织人员到派出所、市监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镇规划站、各银行、保险公司、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抽签)原则上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抽签),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学校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第一批招生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保存所有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档案材料,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入学资格。3.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4.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社区、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学校及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学校招生报名日程表

     

     

     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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