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4〕99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桥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0:42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官桥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官桥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针对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根据南安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办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2024〕1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南政办规〔2023〕19号)和《<南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2024〕130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健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自《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21〕108号)文件下发以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及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1.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私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挠村民申请宅基地。

      2.是否存在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无故拖延,未及时受理,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予以研究、公示,未及时组织踏勘、联审联办,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需补充材料清单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3.是否存在已审批的未及时组织现场放样,致使村民无法及时开工建设。

      4.是否存在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村民多次、多部门跑腿。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

      (二)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乱收费问题

      1.对原旧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收取土地补偿费用。

      2.不得收取费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批。

      3.不得借宅基地审批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上缴款等。

      4.不得借宅基地审批名义强制公益捐款。

      5.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乱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30日前)。镇农村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心、经管站、财政所、综合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制定下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动员部署会。各村(社区)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明确业务负责人,建立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网络。镇公众号定期转发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点题整治”相关内容公众号信息报道,充分运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和村级角落微信群等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动员。

      (三)排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调查摸底,接受群众举报及上级移交线索,找准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登记建档、销号管理,形成详细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制止乱收费行为。若违背上级“减负”精神,存在上述“五个不得”乱收费等问题的,应立即制止,本文件下发之日前,所收取的资金应全部缴入村集体账户。二是纠正审批不规范。对私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门槛、环节,推诿扯皮、拖延审批、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群众反映、举报及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线索属实的,要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限期落实整改,切实整改到位,注重举一反三,形成工作经验。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于每月24日前将《“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抽查督导阶段(9月30日前)。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镇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的,有关线索将依法依规移交镇纪委办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30日前)。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依法履职尽责,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监督措施。要在镇、村两级公示公开栏和宅基地审批窗口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点题整治”内容及镇、村两级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知晓,镇级整治办举报电话为0595-86882101。对群众反映、举报、调查发现和上级移交等问题线索,要在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后7天内核实情况,分类处理、反馈上报。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镇纪委办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形成长效机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深入村组,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坚决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防止乱收费反弹,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确保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官桥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领导小组

      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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