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4〕44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时间:2024-03-30 10:23

    各村(社区居)委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林区安全稳定,决定在全镇林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火,禁火期为3月25日至4月15日。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上坟烧纸、上山野炊、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把好各进山路口,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并加强巡山管理。

      如发生火情请拨打报警电话:0595-86882101。

      特此通知。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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