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3-00031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3〕295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各村(社区居)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南政〔2023〕3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林区安全稳定,决定在全镇林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火,禁火期为12月29日至1月2日。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上坟烧纸、上山野炊、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把好各进山路口,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并加强巡山管理。
如发生火情请拨打报警电话:0595-86882101。
特此通知。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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