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5〕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南安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开展“绿满南安,从林做起”专项行动的通知》(南林长办〔2025〕2号)文件精神,统筹抓好全镇造林绿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绿满丰州,从林做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同步推进林分质量优化和森林景观美化,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2025年,全镇义务植树面积265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401亩、森林抚育面积1000亩、封山育林面积1000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一)义务植树
实施单位:各村
工作要求:每个村建设一个10亩以上的义务植树基地,不断推进绿色创建活动,拓展和创新“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及国土绿化有关活动(如购买森林暖汇、托育野生树等)等8种形式;要将义务植树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等相结合,精心组织开展党政军民义务植树、种植纪念林、纪念树、认建认养林木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绿化活动;要结合道路绿化、水体绿化、校园绿化、社区绿化、公园绿化、矿山绿化等建设,广泛开展种植“水保林”“劳模林”“青年林”“巾帼林”“志愿林”“双拥林”“碳汇林”等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丰富国土绿化的时代内涵;各镇直(市属)各单位要积极与各村联系,参与各村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春季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新热潮,以实际行动助力美丽丰州建设。
(二)矿山生态修复
实施单位:各有关村
技术要求:以自然资源所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三)森林抚育
实施单位:各有关村
技术要求: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35/T 1964-2021)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抚育间伐按照《福建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闽林文〔2022〕35号)执行,鼓励在中、幼龄林中进行抚育间伐,侧重对景观林、防护林等进行透光抚育、景观疏伐、卫生伐、生长伐,培育目标树种,促进林木生长。
(四)封山育林
实施单位:各有关村
技术要求:重点对未成林造林地、低质低效林实施封山育林,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图、表、册一致,并落实护林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市属)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林长制作用,全面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切实履行造林绿化主体责任。
(二)加强督导服务。各村要早行动,早安排,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大力开展造林,提高造林成效;要抓好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整改补植工作。镇林业站加强造林技术指导、深入造林一线,对整地、树种、密度等进行跟踪技术指导服务;做好林草问题图斑补植复绿和矿山区域受损林地生态修复的技术支撑服务。
(三)落实科学绿化。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督促、指导乡村集体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
(四)做好绿化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市属)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古树名木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等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营造浓厚的国土绿化氛围。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切实落实相关专项资金投入。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探索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等形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积极给予专项债券支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乡村绿化提升。
附件:“绿满丰州,从林做起”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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