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4-0003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4〕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提升我镇各村(社区)、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我镇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指导提升我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
三、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并解决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和工作推动。分管负责人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庄永劲担任,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细化单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督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达到发证条件)颁证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工作。
(二)村镇站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含建筑物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对公用人防工程开展维护管理;对结建人防工程产权人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督促检查。
(三)企业办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负责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商务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商贸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四)教育办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五)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结合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应急救援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六)文体站负责加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和审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七)民政办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社会福利、特困人员服务等行业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八)司法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指导、督促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将消防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所负责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选址报批;负责工矿(不含煤矿)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执法丰州中队负责城镇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按照部门职责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保障消防安全;负责排查整治城镇园林绿地内因城镇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督促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指导、督促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林业站负责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督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水利站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卫健办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服务行业和审批、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本级所属烈士纪念、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个人加强特种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机构改革后有关管理职责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范围落实好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
五、完善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消防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对各村(社区)、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六、深化消防安全治理
各村(社区)、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点和老旧住宅、城中村等区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清单治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要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派出所、村镇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各村(社区)、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消防联合执法工作;要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打造一体化、扁平化和智能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七、强化责任制考评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问效追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大对较大以上和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治观念。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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