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4〕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1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16:56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镇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 具有丰州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丰州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在2024年4月1日前迁入(不含4月1日)。

      (2)具有我镇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镇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南安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在我镇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 户籍2024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丰州镇的小学毕业生。

      2. 学籍在我镇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明为准)。

      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其中,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其中一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三、招生办法

      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二)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四、报名时间

      2024年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7日。

      五、报名须知

      (一)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二)军队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四)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五)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读的机会。

      六、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补招对象

      1. 户籍不在我镇,但由户籍在我镇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 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 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二)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 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2. 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父母在我镇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3. 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4. 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1日。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 7月18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 7月19日,符合以上补招条件的补招对象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

      3. 7月20日前,学校应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4. 7月25日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四)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7月25日前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五)补招结果应经丰州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监督管理。学校要成立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781161。

      (二)落实控辍保学。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三)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

      (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要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3),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应由镇招生领导小学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要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从严监督问责。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任何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镇派出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附件:1. 丰州镇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2. 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3.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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