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4〕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1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16:54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各校招收由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

      (二)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1.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 符合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 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 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5.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三、报名时间

      各小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8日,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符合扩招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报名时间、公示时间、派位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本服务区域招生办法

      1. 招生对象的认定: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登记户籍的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2. 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在2024年7月20日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报名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1.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者,需在7月21日前向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

      2.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携带南安市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1. 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者,需在7月21日前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

      2.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携带《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

      1. 符合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者,需在7月21日前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

      2.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1. 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者,需在7月21日前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

      2.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台港澳侨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①台胞适龄儿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生活而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需在7月21日前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丰州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港澳侨籍适龄儿童。2024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丰州区域内小学就读者,需在7月21日前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丰州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1.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填写《丰州镇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表》,向所在服务区域内学校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3.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五、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一)剩余学位扩招对象

      1.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含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

      3.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5.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公布剩余学位

      各小学扩招学位上报中心小学,再由镇政府公布。

      (三)报名材料

      1.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预防接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报名登记时携带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丰州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等材料。

      3.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丰州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4.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丰州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5.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丰州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四)报名审核

      符合扩招条件的扩招对象根据申报学校的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公示名单

      各小学应公示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扩招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六)扩招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中心小学,由镇政府统一把关审核。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镇政府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七)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校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向丰州镇政府报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应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在45人/班及以下的前提下,若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要到派出所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派出所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南安市丰州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3.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4.扩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附件:1. 丰州镇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划分

      2. 丰州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 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 丰州镇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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