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3-00031
- 备注/文号:南丰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现就《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
2.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3.南安市丰州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城市管理局赋权部分)
4.南安市丰州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农业农村局赋权部分)
5.南安市丰州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水利局赋权部分)
6.南安市丰州镇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表(市林业局赋权部分)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