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52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69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各村委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南林〔2020〕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33346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期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福建省林业局核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管护补助支出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及村集体监管费。
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助政策,一类是乔木林和其它林,另一类是经济林和竹林,本次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乔木林和其它林补助23.75元/亩,经济林和竹林补助22.75元/亩。
三、请各村、有关单位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
四、本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是采用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及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成果数据,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丰州镇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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