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4-00031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4〕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东田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田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农村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我镇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辖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林地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镇甚至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分类管理;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快速反应,靠前处置;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村、各单位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单位根据镇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方面的应急预案。
(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应急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以镇长为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为分管领导、各村书记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
各村、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予以确定。
2.2?办事机构
东田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服务监督职责,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内设后勤保障组、信息处理组、专家领导决策组、监督检查组。其中后勤保障组负责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应急保障;信息处理组负责:(1)各村信息员上报的预警和应急信息汇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2)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监控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有序。(3)应急预警或应急信息整理分析后及时报告专家领导决策组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领导科学判断提供准确信息。(4)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做到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突发事件,为事件处置、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专家领导决策组由镇聘应急管理专家和镇应急管理小组的领导组成,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决策,指挥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网络畅通、应急保障准备充分、应急人力到位。
2.3 指挥机构
2.3.1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整合和规范全镇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一般 (Ⅳ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村、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各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以内如实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4 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单位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单位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镇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 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后由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或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民政办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慈善总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应及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救济救灾工作。
5.3 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5.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6.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队伍保障
要按照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派出所、预备役民兵是全镇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组建充实抢险救援、火灾消防、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配置,形成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
根据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招募多种行业急救队伍,对其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
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6.2 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既要建设好专业化仓库,又要利用好社会化仓库。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构建全镇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抓好应急物资保障目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资数量,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6.4 市场秩序保障
协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农贸市场管理站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办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 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9 通信保障
协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10 设备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骨干。
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
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培训一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作有关应急预案普及材料并依据情况向公众免费发放。
7.2 预案演练
东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完善应急预案和上级检查。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单位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原则上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预案演练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7.3 启动镇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高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镇级综合应急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市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
7.4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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