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4〕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田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13:22

    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

      《东田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田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各级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致力解决基础配套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项目规划管控。落实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村镇站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国土所、村镇站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国土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便民措施,合理利用红线内的退让空间、插花地、边角地或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办公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镇国土所牵头负责,村镇站、综合执法队、各村配合落实〕

      2.推进既有场所增设设施。在满足必要安全条件下,住宅小区按照设备管理办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并做好停放充电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乡镇更新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推动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进一步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不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停放充电示范点,带动停放点改造提升,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村镇站牵头负责,消防站和各有关部门、各村配合落实〕

      3.加强架空层安全管理。消防站、村镇站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各村摸清架空层用于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抽查核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发现问题必须登记上账、督促整改、复查销账,指导制定落实“一处一策”;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和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镇消防站牵头负责,村镇站、各村配合落实〕

      4.规范充电及服务费用。指导督促供电所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合理确定价格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供电所按照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政策,降低社会“获得电力”接入成本。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并实时公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供电所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镇企业办牵头负责,市监所、村镇站、东田供电所配合落实〕

      5.严格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站、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警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整治执法工作联动。组织各村基层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出租屋及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村镇站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加强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习惯。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或派出所、消防站等部门协助处理。〔镇消防站牵头负责,村镇站、派出所、各村配合落实〕

      6.强化智能设施推广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放数据端口,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向有关部门提供充电设施相关数据,2025年底前完成。消防站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市监所、消防站、村镇站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涉及重大修理或改造的要开工告知,及时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实施监督检验,确保可靠衔接。〔市监所、消防站牵头负责,村镇站、各村配合落实〕

      (二)致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格治理非法改装。摸清全镇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运用约谈提醒、座谈交流等方式宣传政策,加大电动自行车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自觉抵制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斩断非法改装链条,严防各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等产品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上旬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各村配合落实〕

      8.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在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向购车人讲清相关政策规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10月上旬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企业办、邮政东田分局、各村配合落实〕

      9.规范上牌登记。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手段为非标、改装车辆登记上牌的行为。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对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变更的,根据新版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建设部署进度,逐步优化完善便利变更途径。〔派出所牵头负责落实〕

      10.加强路面行政执法。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以及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超标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常态化宣传购买、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危险、危害,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提升群众交通守法意识。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派出所牵头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11.推动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确保配送过程车辆安全,2024年9月上旬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合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落实〕

      (三)致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2.加强销售单位监督抽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信息,坚决杜绝拼改装行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9月上旬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车辆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监所利用新媒体平台集中曝光销售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市监所牵头负责落实〕

      13.严厉查处售假行为。强力打击售假“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监所牵头负责,消防站配合落实〕

      (四)致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4.积极落实以旧换新。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支持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提升群众主动更新淘汰意愿。〔企业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15.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引导回收和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使用。落实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展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企业办、环保站牵头负责,市监所、配合落实〕

      (五)致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6.建立事故全链条溯源倒查机制。派出所、企业办、市监所、消防站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消防站要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火灾物证保存,立即抄送属地交警核查车辆登记核验、改装、上牌问题,并抄送市监所核查产品质量、销售、检测等问题,抄送后将火灾事故车辆一并移交派出所和市监所。〔安办、派出所、消防站牵头负责,市监所、企业办、村镇站、各村配合落实〕

      17.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市监所、企业办、派出所对违法违规销售、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站按照规定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媒体曝光。各村要将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多渠道多平台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市监所、消防站、派出所、各村等单位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领导。成立镇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消防站。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建立会商调度、报告通报、任务清单、督查督办、调查研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七项工作制度(《东田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制度》另行下发),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业务)领域的实施方案。强化对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违法行为的严查重处、警示震慑,镇级定期组织实地工作督导,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村委和部门,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效能督查、绩效考评等重点内容。

      (三)强化长治长效。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共性问题,着力补齐监管工作短板,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地制宜推出一批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加强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警示教育和规范回收利用宣传,组织开展劝阻违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志愿服务,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以案说法,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制假售假、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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