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南东委〔2024〕61号
- 发布机构:中共南安市东田镇委员会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各村党委、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镇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2024〕2号)等要求,确保我市临床医疗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下达的计划任务,2024年我镇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418人次。
二、献血时间
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三、献血地点
东田中心小学
四、献血对象要求
18-55周岁健康公民。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请各村、各单位务必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采血现场的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要积极动员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参与,确保100%完成本单位无偿献血任务,镇党委、政府将把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第三季度村绩效考核评估,年度绩效考评评估项目,同时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同时提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无偿献血和合理用血的科普宣传,鼓励健康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4.因市献血站血袋规格只有300毫升或400毫升,建议献血者献血300毫升,要鼓励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400毫升(献血人次200毫升/人次计算,献血300毫升计1.5人次,献血400毫升计2人次)。各单位要建立献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机制,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按往年制定的规定执行。
5.献血当日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需继续组织发动群众前往市医院江北院区(新院区二楼)献血屋或海都医院新综合大楼二楼献血屋进行献血。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市献血站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同时,有关单位根据《南安市财政局、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有关补贴的通知》(南财〔2019〕75号)文件精神,我市干部、职工参与有组织无偿献血的,所在单位可给予每人次不高于500元的补贴。
7.参加无偿献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无需携带旧的献血证、献血前不要空腹,如有发热、咳嗽应暂缓献血。
为避免测转氨酶出现异常,献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过度和饮酒。
附件:东田镇2024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中共南安市东田镇委员会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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