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2-00021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2〕61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2021年,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平安家庭惠民保险,通过发挥保险的社会补偿功能,有效推进我镇社会治理创新,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综治得提升、政府得民心”的社会效应,有力助推“平安南安”创建活动。今年,我镇将继续实施平安家庭惠民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平安家庭惠民保险期限为一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保费金额为20元/户/年,由市财政出资50%,由镇财政出资25%,各村自筹出资25%(具体投保对象和投保内容、理赔服务等详见平安家庭惠民保险协议)。
保费支付方式:各村分别拨付到镇财政所,由镇综治办核实后,镇里统一拨付给保险公司。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村委会要站在深化“平安南安”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中,通过开展平安家庭惠民保险,将风险防范与群防群治有机结合,保障群众基本利益,尽量减少群众财产损失,消除因受损而产生的抱怨情绪,推动治安防范由政府主导向运用市场手段方式的转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广泛宣传。各村委会应配合保险公司组织各村民组、群众开展入户宣传,开展入户宣传,并推广“平安南安”微信公众号。各村委会在进村入户签订保险时应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微信群(具体理赔内容服务详见协议)。同时,各村委会要结合公众安全感“三率”测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平安家庭惠民保险的作用和给群众带来的实惠,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以案释保、以事说保的形式,开展平安家庭惠保险的宣传活动,切实使群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达到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综治得提升的社会效果。
3.定期通报。各村委会要强化对平安家庭惠民保险的督导,指导村干部、派出所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受损群众开展理赔。要建立定期报送机制,于每月15日前,由人保财险向镇综治办及东田派出所报送上月本辖区内平安家庭惠民保险相关数据(包括理赔户数、出险原因、理赔金额等)。各村委会签订保险情况将作为平安乡镇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村平安家庭保险户数及金额安排表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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