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2-00020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2〕58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4
    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11:1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东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泉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南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目标计划

      1. “百日行动”攻坚。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 自建房全覆盖摸排。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两方面和2022年6月以来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摸排工作,同步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有序消化存量。

      3. 问题隐患整治清零。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增量,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攻坚

      1. 行动时间。即日起至8月底。

      2. 排查对象。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3. 攻坚内容。以各村委会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下同)、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下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下同)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建立三类台账清单,并根据隐患风险程度,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4. 立查立改。镇村镇站、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所、教育办、企业办、统战办、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文体站、卫健办、安监办等部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及属地村委会要加强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退出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5. 工作安排。6月25日前,紧盯行动目标,查缺补漏,梳理形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清单台账;7月15日前,完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清单台账;8月10日前,完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性风险隐患分类整治;8月31日前,南安、泉州市级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建档

      1. 排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

      2. 排查对象。在继续推进全市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

      3. 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属地村委会组织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市级复核”的方式,积极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高校老师及乡村建设工匠力量参与,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

      4. 排查整治。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摸清全镇所有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逐一归集到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同时,相应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应汇总建立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逐步推进隐患整治。

      (三)边查边改,狠抓分类整治

      1.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委会要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建房整治任务。

      2. 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坚持产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属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立查立改,无法即时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定期巡查观察,确保安全,直至隐患消除。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发现证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村委会,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擅自加建抢建违建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安全鉴定,并指导属地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管理

      1. 严把准入门槛。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的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新建投入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在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对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予审批经营;对于2022年5月前存量房屋拟新投入作为经营场所,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前,一律不予审批经营。

      2. 严格建设管控。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并进行竣工验收。严控既有房屋改扩建,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

      3. 加强日常检查。加大业主自查,属地村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日常安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加强网格巡查,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执法中队、综合执法队伍、村“两委”、巡查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严部门抽查,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增加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抽查检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除险措施。镇村镇站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检查、监督,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 强化批后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综合执法队伍、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站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企合作”“政校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自建房排查、鉴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也必须管非法”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前的房屋结构安全核查,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5. 发挥社会监督。各村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举报,特别是自建房改用经营用途。对于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监测试点。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一楼一档”数据录入,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市级主导、镇级主责、村居主体”的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级依托东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总体协调、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镇村镇站、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村书记、主任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相应设立组织机构,制定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的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镇村镇站负责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组建房屋结构安全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镇安监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企业办负责指导用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教育办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东田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东田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东田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乡村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执法中队、综合执法队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未办规划许可手续或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镇文体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镇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镇消防工作站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督促指导。依托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成立技术服务督导组,开展督导服务。镇村镇站负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渠道,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发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提高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积极营造舆论宣传氛围,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社会面安定稳定。

      (五)强化信息报送。“百日行动”期间,各村应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86210068 邮箱:nadthb@163.com)

      附件:1.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2.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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