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6-00040
- 备注/文号:南建审〔2026〕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9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永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福建省永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83202305300301,项目施工单位为福建诚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中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景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福建省中建海丝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因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更换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研究,依法注销,自通知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及附件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将此情况告知各有关单位,请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单位职能予以处置。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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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